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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签证类别问答

外国投资人如何经由投资签证取得绿卡

投资签证类别是1990年移民法设置的签证类别,开发全世界各地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有机会经由投资美国企业取得绿卡(即合法永久居留权)。由于这种签证类别可以让合格申请人只要完成新的投资案即可实现移民心愿,因此颇受申请人瞩目。

什么样的投资才算合格?
 每年有一万个移民签证(或称绿卡)名额保留给那些外国投资人在美国设立“新设商业企业”的。规定投资金额不少于一百万美元(某些指定就业地区则不少于五十万美元),所产生全职工作机会不少于10个,且该等工作雇用对象以美国公民、永久居民以及其他合法受雇移民为限,且不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
新设商业企业原则上指1990年11月29日之后设立的合法营利机构。至于购置私人住宅并加以运用因属非商业性质,不在许可之内。

可否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
 可以,所谓一百万投资额,包括现金,设备,存款,其他有形资产,相当于现金的有价证券,例如存单,美国公债,和其他可转换成现金的金融工具。此外投资金额还可以包括投资人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取得的贷款。不过投资人利用贷款设立新企业时,该贷款应以投资人本人为债务负责人,且新企业名下资产不得充为该贷款抵押品。

何谓“全职工作”?
 所谓全职工作指雇用和投资人没有关系的工人,每周应最少工作35个小时。同一全职工作由两到多位工人共同分享应算一件全职工作。如果一个工人在本公司兼职多项工作,尽管他的工作时数合并超过了35小时,仍不能合并算作一个全职工。

雇用哪些劳工才合乎投资签证法的规定?
 这类劳工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其他移民(例如有条件居留者、临时居留者、政府庇护者、难民、以及因暂停遣送出境而滞留人士)。但投资者家人以及其他非移民者(含E、H、L、F或J签证持有人)可受雇于新企业工作但不算在所需十名全职工人的名额中。

投资人可否不止一人?
 可以,同一件案子有多人投资时,每位投资人都必须符合一百万或五十万美元投资金额以及至少10位受雇人的规定。要是其中有投资人未申请该项签证,其余申请者的申请不受影响,未申请签证人的投资所创造出来的全职工作人数可以归到申请签证人的名下。但申请者本身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的投资金额不得减免。

一百万美元投资金额以及10个全职工作的规定有无例外?
 有。比如“指定开发地区”只要五十万美元即可。另外投资于“困难企业”的可以不必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只要能按规定金额投资,然后保存至少10个现有工作即可。所以“困难企业”指成立已经满两年,且在投资人提出申请之前的两年间,至少有一年的净亏损额达到其净值的20%以上。
 夏威夷投资移民授权作业中心(夏威夷联邦政府的行为)还规定可以用出口创汇工作代替创造直接的工作。投资人在该地投资若援用就业数字乘法,无论直接或间接雇用,都可以算作创造工作人数。详细规章请参阅夏威夷政府的“夏威夷投资移民地区授权作业中心”的文件。

如何投资才算数?
 投资人合于规定金额的投资必须发生在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或对“目前正积极进行中”的新企业的投资才算数。

投资能不能有条件?
 不可以。任何未来投资或投机性投资不具现时财务承诺的,都不予认可。投资人必须证明其本身确实控制该企业资本,并且承担企业资金或资产的商业风险。也就是说该资本已经投入新企业,并且势比承受全部或一部份亏损的风险。

要提供何种证据来证明资金确已投入?
 投资人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资金已以承受风险的方式投入新企业。该项证明包括银行帐单显示该笔资金已经拨入该企业帐户,资产文件显示该等资产确系供新企业在美国使用,资产文件显示相关财产已自国外进入新企业使用,借款文件显示该笔贷款是投资人以自有产业担保并且以投资人本身为债务者所取得(以新企业资产作抵押贷款的不予认可)。

投资人必须告知资本最先来源吗?
不需要,但投资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包括最近五年内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捐的征税证明,国家营利事业登记证,贷款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文件。

投资人是否必须受雇于新企业?
 不需要,但投资人必须在新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担任积极角色,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或参与政策制定(担任董事,或经由有限责任合伙契约而负担某些权限与职责)等。

投资签证申请获得通过后要再做些什么?
 投资签证申请通过后,投资人与其配偶以及年纪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取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绿卡)。该绿卡请领机关为美国驻投资人国家的领事馆。投资人如已凭有效非移民签证(E、H、L等类别)居留美国,则可申请将身份改为永久居民。而后投资人以及家人可以在美国就学或就业,并得自由短期离开美国。

新企业必须存留多久?
 新企业连同10个全职工作必须维持两年,至于企业是否赚钱则在所不论。企业若能持续维持两年,则在该两年期满的90日内,投资人即可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将临时绿卡改成无条件的永久绿卡。

两年附加条件期满后又怎么样?
 两年附加条件期满后投资人和其家人即可成为美国永久公民,这时投资人本人及其家属都是美国永久居民,日后也可以寻得美国公民资格。投资人固然必须愿意继续经营该企业,但美国政府也认识到,任何企业都可能因为经营环境、投资计划、甚至大经济环境的影响而歇业或转手。

投资可否以取得绿卡为唯一目的?
 不可以。美国移民及归化局(INS)指出,投资人明知而故意设立商业性新企业以规避移民法规定的义务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二十五万美元以下罚金。此外该局若认定投资人有虚假投资、虚设行号、虚报资金、或未参与企业经营的情况,将吊销投资人的绿卡。

我想提出申请,但谁能帮助我?
 你可以直接向美国移民局或夏威夷州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自己在美国找人帮忙。但投资签证有些问题颇为复杂,你花钱花时忙了一大通之后,很可能进展不大。读美国网站能以中人的立场,以自己的经验为你指点迷津,帮你省钱,并帮助你在美国学会先从法律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读美国网站提供专业的服务,而且收费相当合理。

 若对夏威夷政府五十万投资移民的真实性有疑问,请直接向美国移民局(INS)洽询,
电话202-514-3228,或查美国电话簿找INS相关人士。

 有意者请发电子信给“读美国网站”: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结果肯定不会让你后悔!

祝你的夏威夷之旅快乐无比。在此提醒真心提醒你,如有需要,慧芳会为你提供帮助。
Honolulu,Hawaii 96823 USA P.O.Box 235527 Tel: (808)225-1688 fawn@readusa.com